从境外公司取得分红能否选择不弥补境内的亏损
【问题】
从境外公司取得分红能否选择不弥补境内的亏损?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中《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第 18 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明确,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 0;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时,填报境外所得抵减当年度境内亏损的金额。用境外所得弥补以前年度境内亏损的,还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第 11 列“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明确,第 1行至第 10 行,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的,填报各年度被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境外所得依次弥补的亏损额,弥补的顺序是按照亏损到期的年限优先弥补到期时间近的亏损额,亏损到期年限相同则先弥补更早发生的亏损额,弥补的亏损额以正数表示。本列第 11 行,填报本列第 1 行至第 10 行的合计金额。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填报说明》第 6 列“抵减境内亏损”明确,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时,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照税收规定抵减境内的亏损额(包括抵减的当年度境内亏损额和弥补的以前年度境内亏损额);当纳税人选择不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时,填报 0。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使用境外所得抵减弥补境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