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向法人股东分红,能否用2018年的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1/07/20 11:25:11 字体:

  【问题】

  2021年向香港法人股东分红,该香港股东在2018年取得香港税务主管当局证明2018年度香港居民身份的证明,能否用该证明在2021年分红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5号)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为香港居民就某一公历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可用作证明该香港居民在该公历年度及其后连续两个公历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如有关香港居民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安排》待遇条件,则原适用于该公历年度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不能用作证明其在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香港居民身份。

2016年0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内地使用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明确,根据换函,香港税务主管当局为香港居民就某一公历年度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可用作证明该香港居民在该公历年度及其后连续两个公历年度的香港居民身份。如果香港纳税人取得香港税务主管当局2016年出具的用于证明其2016年税收居民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则该居民身份证明书可作为就2016、2017和2018年三个公历年度从内地取得的所得享受《安排》待遇的证明材料。如果香港纳税人取得香港税务主管当局2016年出具的用于证明其2014年税收居民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则该居民身份证明书可作为就2014、2015和2016年三个公历年度从内地取得的所得享受《安排》待遇的证明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香港税务主管当局于2018年出具的证明香港纳税人2018年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以作为2018、2019和2020年度从内地取得的所得享受《安排》待遇的证明材料,香港法人股东取得2021年股息红利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不能使用,应重新取得2021年度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