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工程咨询合同,提供发票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地址吗
【问题】
我公司与一个工程咨询公司签了一份工程咨询合同,为我公司提供工程咨询服务,那该公司给我公司提供发票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地址吗?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工程咨询公司给贵公司提供工程咨询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提供的发票不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