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法人股东增资,造成境外法人股东所占比例被稀释怎么处理
【问题】
公司有两个法人股东,一个是境外的法人股东,一个是境内的法人股东,境内法人股东增资,造成境外法人股东所占比例被稀释,这种情况还需要代扣境外股东的企业所得税么?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您说的情况,境外法人股东并未取得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因此不需要代扣境外股东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