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人按施工要求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案】
新疆国税《营改增政策答疑(十一)》“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建委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取得保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答: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另外,《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所以,按施工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不属于不可以抵扣的范围,应当可以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