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通过挂牌公司购入股票,收到分红时如何让计缴个税
【问题】
小甲2021年1月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购入股票,2021年7月收到该股票的分红时,是否要按50%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计缴个税?
【答案】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所以,小甲在取得挂牌公司的股票分红时并没有转让,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税,待小甲转让该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并将相关税款划转挂牌公司,由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的当月的申报期内办理扣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