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没有开具发票就注销,没有发票怎么在税前扣除
【问题】
供应商没有开具发票就注销,没有发票怎么在税前扣除?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所以,供应商没有开具发票就注销的,购买方应当取得供应商注销的证明资料,以业务合同与转让付款的凭理论上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