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餐厅对外营业,也有员工就餐,新购置家具可否全额抵扣
【问题】
公司餐厅对外营业,也有员工就餐,现在新购置餐厅用的家俱,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答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所以,公司餐厅对外经营的餐饮属于一般计税业务的,购置的家俱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