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收购甘蔗叶子直接销售能否免征增值税
【问题】
一般纳税人收购甘蔗叶子直接销售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纳税范围为: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收购甘蔗叶子直接销售属于销售外购的农产品,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一般纳税人应按9%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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