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要在发票认证平台勾选确认吗
【问题】
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是否要在发票认证平台勾选确认?
【答案】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所以,纳税人收到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于抵扣后,在申报表中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