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留抵退税,是要在收到退税时才进行账务处理吗
【问题】
企业申请留抵退税,是要在收到退税时才进行账务处理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所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机关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进行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留抵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实际收到时作账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