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既用于研发又用于生产,计提的折旧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问题】
设备既用于研发又用于生产,该设备计提的折旧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三条、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设备即用于研发又用于生产,该设备计提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属于研发费的部分可以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