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办公楼的门窗、墙体进行维修,发生支出是否要增加房产原值
【问题】
大风过后,公司对价值4000万元的办公楼的门窗、墙体进行维修,发生支出300万元,是否要增加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发生的墙体的修缮,是恢复房产使用功能的,没有对应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而根据财税【2008】152号明确“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所以,办公楼墙体的维修支出会计上确认为当期费用,不需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二条规定,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所以,纳税人对门、窗的更换也不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