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建筑服务收入预缴增值税时是否需要同时缴纳城建税
【问题】
建筑企业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时是否需要同时缴纳城建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规定,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企业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时,需要同时缴纳城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