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盘维护费是否可以适用财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优惠
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建设方从工程款扣除的质保金,施工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条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财税【2012】15号《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所以,税控维护费是抵减应纳税额,不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