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专用发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能否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支付工程款取得专用发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能否抵扣进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如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在此期间支付工程款取得专用发票,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