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病死牛进行无害化处理,增值税属于劳务还是服务
对病死牛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货物归受托方所有,增值税属于劳务还是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规定:
其中备注明确: “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合成革及化纤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等垃圾。“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其中包括砷碱渣、含砷废渣处置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对病死牛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货物归受托方所有,增值税属于“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