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提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企业计提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 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计提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基数为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