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税局报告全部的银行账户,纳税信用评估时被扣分如何修正
企业未向税务局报告全部的银行账户,纳税信用评估时被扣分,该失信行为可以修正吗?需要怎么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的纳税失信行为可以进行修复。在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增加8.8分,30天后且在本年内纠正的,增加4.4分,30日后且是次年修正的,增加2.2分。
企业未向税务局报告全部的银行账户,纳税信用评估时被扣分,该失信行为可以修正吗?需要怎么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的纳税失信行为可以进行修复。在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后30日内(含30日)纠正失信行为的,可以增加8.8分,30天后且在本年内纠正的,增加4.4分,30日后且是次年修正的,增加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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