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商标,是否要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将一项商标转让,售价超过500万元,是否要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将一项商标转让,售价超过500万元,是否要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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