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延迟交房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是否要取得发票
房地产企业延迟交房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是否要取得发票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由于业主取得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房地产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需要取得发票,凭双方的协议及收款收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