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期初为负数期末为正数如何确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我们单位所有者权益期初为负数,期末变为正数,如何确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参考《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当享有的份额。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期初国有资本)×100%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分为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第二十五条 企业国有资本存在下列特殊情形的,不核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但应当根据经营期国有资本变动状况分别作出增值或减值的判定。
(一)经调整后企业国有资本期初为正值、期末为负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判定为减值;
(二)经调整后企业国有资本期初为负值、期末为正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判定为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