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追补确认期限的具体如何确认
对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追补扣除问题中,追补确认期限的具体如何确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上述规定中“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中的“5年”,应从发现年度的上一年度开始起算。例如,如果2022年发现以前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最早可以追补扣除2017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