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同时配备操作人员按照建筑服务纳税,如何缴纳印花税
机械租赁的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增值税上按照建筑服务纳税,该如何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机械租赁的同时配备操作人员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只是在税目上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个业务本身的实质属于动产租赁业务,而不是建筑服务,不用考虑出租方是否有建筑业资质,合同无需去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出租方也不一定要有建筑工程承包经营范围。因此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不能按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