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会计利润400多万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企业2021年会计利润400多万,资产总额和人数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汇算清缴时研发费加计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2021年资产总额和人数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汇算清缴时研发费加计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