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 …
(三)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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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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