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拆迁取得政府给与的补偿,房产部分是否可以免增值税
我们公司的厂区拆迁,政府收回土地,我们取得政府给与的补偿,包括针对房产的部分是否可以免增值税?
《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因此,您说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针对房产的拆迁补偿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