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发生的研发费,可以按100%加计扣除吗
科技型中小企业2021年发生的研发费,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按100%加计扣除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2021年发生的研发费,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可以按100%加计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研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