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票差额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卖出股票的手续费吗
一般纳税人企业转让股票差额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卖出股票的手续费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转让股票差额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不可以扣除卖出股票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