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发生的研发费可以享受制造业研发费100%加计扣除吗
发电企业发生的研发费可以享受制造业研发费100%加计扣除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可知,发电企业不属于制造业企业,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因此,发电企业发生的研发费不可以享受制造业研发费100%加计扣除,可以享受按75%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