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参加防疫职工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按照政府的要求,派职工参加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给参加防疫职工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是否还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已经将此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贵司可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