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控股股东给与企业的捐赠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非控股股东给与企业的捐赠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
六、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规定,非控股股东给与企业的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