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付土地,也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何时缴纳土地使用税
海南的房地产企业,政府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也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应在何时缴纳土地使用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15]115号)第二条规定,对政府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且受让人也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若土地出、受让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土地交付时间,受让人按重新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海南的房地产企业,政府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也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应在何时缴纳土地使用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15]115号)第二条规定,对政府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且受让人也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若土地出、受让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土地交付时间,受让人按重新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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