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要认定为多个分期项目
安徽的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中取得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要认定为多个分期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同一分期开发项目:
(一)取得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取得一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二)取得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由若干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定组织施工,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该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项目未利用本分期项目回笼资金开工建造的。
因此,安徽的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中多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认定为同一分期开发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认定为多个分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