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为非正常户不能开具发票,存货成本怎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供应商被税务检查,列为非正常户不能开具发票,我公司采购的存货成本怎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非正常户的供应商不能开具发票的,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企业供应商被税务检查列为非正常户,不能开具发票的,您公司可以对方被列入非正常户的证明资料、采购合同及银行转账付款凭证,及出入库单、运输证明资料等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