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没有列明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采购金额印花税怎样缴纳
母公司、子公司为共同的甲方,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没有列明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采购金额,但列明了合同总额,印花税怎样缴纳?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子公司以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