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发生的利息是否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司章程约定出资人在2021年年末实缴出资500万元,实际出资300万元,2022年对外借款500万元,借款发生的利息是否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2022年该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中,对应出资人应出资而未出资到位的200万元所对应的利息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