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注册资本金2倍的利息支出部分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司向银行贷款1.5亿元,公司实际注册资本金0.5亿元,超出注册资本金2倍的利息支出部分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依据是什么?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因此,对于公司从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除了下面这个例外情况,可以在税前扣除。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参考国税函〔2009〕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