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购买手机赠送给国外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公司为国内商贸企业,老板去国外出差,在国外购买手机赠送给国外客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依据上述规定,在国外购买手机赠送给国外客户,不属于在境内销售货物,不需要在境内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