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项目整体外包给另外一个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如何开票
我们承接一个物业管理项目,公司有物业服务的经营范围,但是没有相关人员,是否可以整体外包给另外一个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我们给业主开物业管理服务发票,这个公司给我们开物业管理服务的票?
参考《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依据上述规定,您说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原则上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