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从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个物业管理责任险,可否抵扣
我们是物业公司,我们最近从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个物业管理责任险,这个责任保险我们取得专票可以进行抵扣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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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上述规定,责任险的保险费而取得的专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得抵扣的项目,因此物业公司取得责任险的专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