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子公司签订了EPC的总承包合同,是否可以全额确认收入
我们跟子公司签订了EPC的总承包合同,我们是否可以全额确认收入?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 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EPC的总承包业务中,如果贵司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贵司对这个业务承担主要责任,可以按总额法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