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建造的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将建造的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参考《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
35.房地产企业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供水设施、变电站、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无偿赠送(移交)给政府的,是否视同销售?
房地产企业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供水设施、变电站、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无偿赠送(移交)给政府的,如果上述设施在可售面积之外,作为无偿赠送的服务用于公益事业,不视同销售;如果上述配套设施在可售面积之内,则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