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税款时是否可以扣除支付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增值税税款时是否可以扣除支付的土地价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缴增值税税款时不可以扣除支付的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