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将设备对外出租,能否适用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将营改增之前购入的农机设备对外出租,能否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营改增之前购入的农机设备对外出租,可以选择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