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省的施工项目,是否必须要到当地预缴增值税
在外省的施工项目,是否必须要到当地预缴增值税,如果没有预缴会有哪些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在外省的施工项目需要在施工地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没有按规定预缴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