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非控股股东的债务豁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计入资本公积
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的债务豁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计入资本公积?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六、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