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额期末余额可否用来继续抵减2023年的应纳税额
公司在2020年按照15%计提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期末有余额,2023年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话,之前的余额是否可以用来继续抵减2023年的应纳税额?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