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收取甲方的安全生产费未用完如何处理
施工企业收取甲方的安全生产费未用完如何处理?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企业收取甲方的安全生产费未用完,应退回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