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费提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费提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规定: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此外,2021年12月,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下发了关于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函(财资便函〔2021〕83号),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